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關于嚴厲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告
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嚴厲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營造誠信社會環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特發布本通告。
一、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而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須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立即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得規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在購買火車票、飛機票、不動產交易、子女就讀私立學校及報考公務員、工程招投標和出入境等方面做出限制。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本院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三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對涉嫌構成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妨礙公務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的,本院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本院將在互聯網、微信、電視臺等公眾平臺和全市人群集中的場所對有失信行為的被執行人依法進行集中曝光,曝光信息包括:被執行人照片、身份證號碼、執行案號、執行標的額等。本院嚴厲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盡早主動向債權人或者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避免陷入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甚至鋃鐺入獄的境地!歡迎執行案件申請人和廣大人民群眾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供案件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下落,對于提供線索者依法嚴格予以保密。
舉報監督電話:0719-5217222
特此通告。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特別提醒: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規定,未履行還款義務的被執行人:
1. 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 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消費;
3. 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 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 不得購買非經營性必需車輛;不得旅游、度假;
6. 不得讓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7. 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8. 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關于發布
2021年第一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告
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切實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集中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61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曝光,并督促所有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涉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的被執行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嚴肅追究其刑事責任。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及社會各界積極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舉報失信被執行人的下落或財產線索,共同營造全社會懲戒失信、弘揚誠信的良好氛圍,有力推進誠信水都建設。聯系電話:0719-5217222
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以上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統計時間為2021年2月23日,該公告被執行人信息內容最終解釋權歸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