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開始實施!十堰人電話卡有以下行為的,通信服務取消
近日,十堰市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聯合電信、移動、聯通發布公告,對有以下行為的用戶和號卡取消通信服務。
具體公告如下↓↓↓
關于加強十堰市移動電話號碼開卡管控措施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大十堰市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力度,加強本市開卡、用卡管控,特制定本公告。
一、對有如下行為的號卡,暫停通信服務,用戶需到本地營業廳前臺進行人、證、卡三項信息核驗(核驗時必須攜帶SIM卡實物),核驗未通過的,取消通信服務:
1.開卡后24小時內未正常使用的;
2.新入網用戶第一次換機插卡的;
3.頻繁換機插卡或頻繁補換卡的;
4.短期內多次新開號碼或同一證件在同一運營商開辦多張號卡的;
5.存在高頻呼出、靜默未使用等其他異常用卡行為的。
二、對有以下異常行為的號卡,取消通信服務:
1.開卡后漫游至電信網絡詐騙高危地且行為異常的;
2.開卡當天由同一人開卡2張以上且有撥打銀行客服電話記錄、或有接收銀行客服短信,且無本地正常通話的;
3.經他人投訴有詐騙、騷擾行為,一經核實的;
4.工信部、通管局或者公安機關核實有詐騙、騷擾行為的;
5.公安機關提供的涉案或高風險人員開辦的號卡。
三、對有如下行為的人員,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通信業務辦理:
1.將本人證件辦理的號卡違規贈予、出借、售賣給他人的;
2.受他人組織、教唆,無正當理由辦卡的;
3.使用號卡用于各類騷擾、虛假廣告、詐騙的;
4.公安機關提供的涉詐或高風險人員。
四、對有如下行為的機構、組織或人員,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警示訓誡;一經發現有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代理網點存在違規、批量開卡、違規屯卡的;
2.組織、教唆、收受、販賣他人開辦新卡的;
3.將本人證件辦理的號卡違規贈予、出借、售賣給他人的;
4.開辦的號卡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行為的。
五、對有上述第二至四條行為中辦理的號卡進行余額凍結,不予退費;同時,涉及機構、組織和人員等身份信息納入黑名單,限制通信業務辦理。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
十堰市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北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
十堰市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
溫馨提示
當您遭遇電信網絡詐騙
立即撥打110